交一万定金 房子被他人买走
时间:2011-03-01   来源:   字体大小:默认    浏览:3018次

    福州的阮小姐年前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可是和房产中介签订了意向金协议书,并交了1万元的“定金”后,却“定”不住房子。房子随后被转卖给他人,让她很气愤。

房价优惠,买主年前就交定金

    福州的阮小姐今年1月18日在金海岸房产经纪公司斗门店的介绍下,看中了一套晋安区的二手房。由于房价颇为优惠,阮小姐打算当场签订合同。然而当时却被中介告知,由于房东在香港,无法马上签订协议书。“我说既然不在,那就年后再签吧。”阮小姐说对方还是建议自己先签订一份协议。“中介说已经获得房东授权,建议签订一份意向金协议书,让我交1万元的定金。”阮小姐说协议书条款上写明缴纳定金后,中介将不会给第三方介绍或者高价转卖。如果违约,中介将会赔付给自己1万元的毁约金,并且双方协议会在2月28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然而过年后,阮小姐却被中介告知,房东已将房子卖给了别人,并找来一个人,说是房东的朋友,说要和阮小姐商谈。

     阮小姐说此人随后承认自己是佳盟房地产中介公司的,房东的这套房子后来是经过佳盟公司卖给了别人。阮小姐找到金海岸中介,要求找房东面谈,但是都被中介以各种理由拒绝。

怀疑中介有交易,索取赔偿无果

     阮小姐说金海岸只肯退还1万元的定金,不会赔偿,阮小姐认为当初金海岸中介为了稳住自己买房,就跟自己签订了协议,但是估计后面有人出了更高的价钱,转卖给他人。但中介碍于这个协议,为了不赔钱,就特地找到另一家房产中介,把这套房子出售,好绕过这个协议,怀疑两家中介公司有勾结嫌疑。

     负责和阮小姐签订合同的金海岸公司的王经理说房东的这套房子当初是放在佳盟公司卖的,佳盟公司是把钥匙给了自己,让自己帮忙出售。但是房东后面要把房子卖给自己的领导,公司也没办法。公司和阮小姐签订的只是意向金协议,房子并没有经由公司转让给他人,所以公司并没有违约行为,愿意退还阮小姐1万元的定金,但不会赔偿。

律师:签署房屋中介协议需谨慎

     福州二手房律师网首席律师蔡思斌表示,由于阮小姐只是跟金海岸中介签署意向金协议书,而该份意向金协议书对于房东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条款,而是由中介单纯承诺不介绍给第三方或者高价转卖。据此,只要中介方没有违反该条款,没有将该房屋介绍给第三方或者高价转卖给第三方的,则金海岸房地产中介并不构成违约,阮小姐是无法追究对方责任的。

     为此,提醒拟购买二手房的读者,签署房屋中介相关协议时,一定要三方(卖方、买方、中介方)同时签署;如有相关授权书的,一定要予以查验并复印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