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购房者集美闹退房遭拒
时间:2011-02-18   来源:   字体大小:默认    浏览:2644次

   上海户口的吴先生夫妻去年年底在厦门市集美区认购了一套房子,并支付了50万元订金。“新国八条”出台后,老两口觉得参照新政,两人是肯定不能在厦门买房了,就决定主动响应国家政策去退房。不料,退房却没有想象中的顺利。日前,无奈的老两口只能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吴先生夫妻两人都70多岁了,上海户口,因为吴先生的祖籍在闽南,两人退休后,在厦门也买了一套房子。“觉得厦门气候好,适合养老,5年前,我们就在官任路上买了一套房子,冬天的时候会过来住。”吴太太说。

  去年下半年,老两口有了在厦门买一套电梯房的想法。吴太太告诉导报记者,因为官任路的房子楼层过高,又没有电梯,老两口上下楼都很吃力,所以又决定买房,子女也支持他们。去年底,老两口看中了位于集美区的一个在售楼盘的房子,就订下了一套,房子总价为110万元,他们先支付了50万元的订金。

  吴太太还记得,50万元的订金是在去年12月20日交的,交款的同时,他们还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约定购房余款于2011年3月10日前付清,到时再签正式的购房合同。

  但老两口有着不同的看法。“我们户口又不在厦门,已经买了一套,按照这个政策,肯定不能买第二套了。”吴太太说,在老两口看来,两人都一把年纪了,只想安享晚年,不想做违背国家政策的事,“既然国家规定已经不能买了,何必去钻空子”。但按照政策规定去退房,并没有老两口想像中那么容易。“开发商一直劝我们不要退,说还有很多人在买,到现在也没给个答复”。

  无奈之下,2月10日,吴先生夫妻俩把开发商告上法庭,目前,集美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