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利率8.5折随后优惠没了 福州银行审批变脸
时间:2011-02-18   来源:   字体大小:默认    浏览:2490次

     之前说好房贷利率打8.5折,现在银行却要求提高到基准利率以上,否则放贷“遥遥无期”。近日,王小姐贷款购房时遇到银行“翻脸”。据了解,榕城已有多位购房者有和王小姐一样的遭遇,主要原因是额度紧缩后,银行不愿执行之前的优惠折扣。

   去年12月初,首次置业的王小姐在仓山买了套二手房,并向一国有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和中介都称房贷利率8.5折优惠“没有问题”。可最近王小姐突然接到银行和中介的紧急通知,要求速到银行改签合同,房贷利率要从之前基准利率的8.5折提高到1.1倍,否则放贷没有时间表。

王小姐算了一笔账,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20年,若按基准利率的8.5折计算,月供为7055元;若按照1.1倍计算,月供为7909元,这意味着她每月要多支出近千元。

王小姐郁闷地说,去年底,榕城还有多家银行执行8.5折优惠,甚至更低。早知如此,她完全可以“货比三家”,但现在一切都太迟了,“目前银行普遍上调了首套房利率,要变更也不行了”。好在几经交涉,银行最终同意将房贷利率降低到基准利率。

针对购房者反映的银行“翻脸”情况,记者联系了王小姐房贷所在银行的个贷部有关负责人杨经理。杨经理承认改签合同一事属实,并称这是受去年底房贷政策趋紧的影响。“有限的额度只能优先保证贷款利率高的客户,其他的需要排队等待。”据杨经理介绍,王小姐所签的合同里,房贷利率确实为8.5折,但这份合同只是预签合同,不是最终合同。

“王小姐的遭遇并非个案,并非一家银行采取这种改签方案。”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些首次置业的客户此前获准给予房贷利率8.5折优惠,但后来都被要求改签至基准利率以上,否则不能放款,客户只能被迫同意。在榕一银行个贷部的负责人也证实,近期他们已经陆续通知不少房贷客户前来改签合同。

对银行“翻脸”的现象,福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康廷键认为,对于折扣优惠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执行,但因客户此前签的只是预签合同,再加上银行是根据政策调整贷款利率的,因此在审批过程中,银行提高房贷利率不能算是违约或霸王行为。他还提醒,购房者在贷款合同签署过程中应特别留意,可以要求银行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或者记下合同编号等信息,便于维权。

(福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