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多个楼盘推出分期付款或存风险
时间:2011-03-09   来源:   字体大小:默认    浏览:3131次

      加码的“限购令”在楼盘销售中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消极影响,众多拥有强劲购买力却被禁购的购房者,成了开发商“心里的痛”,如何吸引、挽留这部分客群,成为一些楼盘营销策略的重点。

近日,记者走访厦门多个楼盘发现,为规避“限购令”,不少楼盘见招拆招,推出分期付款的营销策略。据了解,这招真吸引了不少购房者,但也有人提出疑问,这种行为是否存在风险?为此,本报特邀北京市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兴文,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政策,解析此类做法的合法性及其中存在的风险,并提供给购房者切实可行的建议。

案例

针对全额付款但暂时被禁购的购房者,厦门部分楼盘推出“6+3+1”或“3+3+2+2”付款方式,即购房者与开发商“草签”购房合同,购房者按上述付款比例在规定时间内分期付款,整个时间约为一年,开发商为其保留房源,待房款全部付清后,再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由于“厦八条”中将政策执行时间定为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因此开发商以一年为期允许购房者分期付款的方式,其实就是为了规避“限购令”的限购时间。开发商还规定,“草签”合同到期后,不允许退房。